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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向前,国有企业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更好发挥领导作用的六条建议

2024-08-07 11:2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



摘自《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公报原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01


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三个层面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开展了很多探索,但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难点,需要进一步厘清思路加以解决,既有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也有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委前置研究形式化、扩大化、片面化,党委前置研究缺位、越位等问题。


01

理解认识有误区

(1)有的将“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混为一谈,忽视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作用,存在党管一切、大包大揽的思想倾向


(2)对“党的建设”与“三重一大”概念混淆,普遍存在把“党的建设”事项纳入到“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中的问题


(3)有的将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认为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规律,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有效落实


02

执行过程有偏差

(1)前置程序要求未写入公司章程


(2)未指定党组织前置程序事项清单或包含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内的决策事项清单


(3)清单内容没有对标相关要求规范,如未有效区分党组织决策事项和前置研究事项,未有效区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一般经营管理事项、未有效区分党委和党支部(党总支)的前置研究、未有效区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总经理办公会和前置董事会


(4)没有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业务特点、管控模式、不同股权结构子企业的特点,差异化制定清单内容


(5)清单内容没有对重大事项有关额度、标准等事项划分进行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量化和细化


(6)党组织前置程序会议记录(纪要)的规范性不足,不能真实反映决策过程


(7)未按照“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原则执行,存在过度前置


(8)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党委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套开


(9)会议过频,有的企业党委(党组)会召开频次远远超出每月1次的要求,全年召开49次,开成了周例会;有的企业党委(党组)会议半天时间研究讨论多达19个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03

素质能力有欠缺

党委在宏观层面对企业经营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和建议的能力不足,不能保证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前瞻性


此外,对于大量基层国有企业而言,仅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是否需要开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如何开展“前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版)、《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文件,党委会和党支部所承担的作用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否需要开展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我们理解可以区分四种情形:


情形① 独立法人企业设立的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需要开展前置;

情形②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需要开展前置(集体研究把关);

情形③ 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需要开展前置

情形④ 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不具备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或者上级企业设立党委的企业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需要开展前置


所以,党支部(党总支)推进集体研究把关,需要有三个前提条件:
条件1:独立法人并且没有更高的党组织
条件2: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
条件3:完成了双向进入和交叉任职



02


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七条完善建议


1

准确理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要义












把方向,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好把关定向的领导作用。要始终坚持政治站位,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把牢政治方向、把稳改革方向、把准发展方向、把好用人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管大局,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委管重大决策,管重大风险,管重大责任,管重大协调,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上想问题、谋发展,注重长远利益的战略性、导向性、前瞻性,注重整体利益的全局性、合法性、风险性,注重主要矛盾的阶段性、关键性、突出性,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确保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全面履行到位。

保落实,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确保党中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在思想、组织、监督上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通过抓关键少数、抓重点突破、抓队伍建设、抓党内监督,按照“四个同步”“四个对接”的要求确保发挥党组织作用。


2

完善清单机制,明晰党委前置研究内容












在行使权利方面,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要行使好三项权利。


一是决定权,依照党委议事规则行使决定权。党委研究决定,董事会经理层应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对涉及贯彻执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对重要机构设置、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是建议权,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如制定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党委研究讨论后提出建议,有关治理主体按规定程序依法决策。

三是监督权,这类权力主要体现在决策执行、合法合规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方面,对涉及企业科学决策、依法治企、廉洁从业、维护公众、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在决策重点方面,党委要算好“政治账”,坚持把好“四关”,即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角度把好“政治关”、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把好“方向关”、从防止利益输送等党纪党规角度把好“廉洁关”、从法规制度角度把好“规则关”。董事会、经理层要算好“经济账”,决策重点集中于决策事项自身的科学性、技术性、可行性。

3

完善程序机制,规范党委决策责任链条












已设立董事会并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主要把关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基本程序为“经理层研究拟定方案—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不满足设立董事会并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条件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主要把关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基本程序为“职能部门研究拟订方案—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经理层决策—董事会决策”。

在决策程序上必须充分体现党委的意图和领导作用,党委决策程序的基本环节为议题收集、党委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共7个环节,党委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形成规范的“党委研究决定及前置研究讨论”路线图。

4

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制度衔接有效












健全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

以国有企业党委为主体的主要制度包括党委会议事规则、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也可以发挥酝酿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思路的作用。

现实中,依法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党委成员,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发挥作用,间接遵守其他治理主体相关制度,如董事会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制度等。

同时,国有企业要坚持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公司章程、治理主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授权管理办法等关键核心制度之间的严密衔接、有机融合,保证清单和制度的修订完善与《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充分匹配衔接。

5

完善用人机制,全面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合理科学配置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员结构,避免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高度重合,甚至发生“重复决策”。

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同时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

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不仅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党组织还发挥监督和育人作用,不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6

完善优化机制,探索创新基层治理实践












优化议事程序,通过优化议题征集程序、完善会议审议方式、充实会议准备时间,让党委会会议准备更充分,运作更高效。

借鉴先进央企有益经验,创新探索分类审议方式,并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中予以固化。如对标准明确、程序清晰、风险敞口确定的决策事项采用“制度审议”方式对业务性质清晰、计划性强、风险敞口可控的决策事项采用“综合审议”方式,对标准不明确、程序不清晰、计划性不强、风险不确定的决策事项保持“一事一议”方式,提升决策效率,推动党委更加聚焦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

探索授权改革方式,按照“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的基本原则,对已经授权给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授权给子企业决策的事项,本级党委不需前置研究(特殊事项/党委会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事项除外)

新增前置研究负面清单,借鉴先行先试省市的改革成果,明确不需要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组合应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防止前置扩大化,保证党委总揽不包揽、到位不越位,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调动其他治理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来源:读国资

改编自:(1)《中船党校: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研究》;(2)《夏成楼: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调研分析报告》;(3)《侯佳乐:国企党支部是否需要开展重大事项“前置”研究?如何“前置”?区分四种情形、三项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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